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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翟秋桃 |
时间: |
2015-08-20 15:41:18 |
标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 |
内容: |
您好,我是湖北荆州人,我老公在凤泉区新乡监狱服刑,判刑7年半,到现在已有5年多。由于我们一起生活时间过短,现在已经没有感情可言,所以我请求离婚,可是为了照顾小孩我没有多余的时间跑一趟河南,也咨询过律师说可以把材料寄去贵法院,但是具体的还是不太懂,我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希望您能帮忙关注一下,谢谢。 |
回复: |
您好,由于网络系统原因,致使部分留言后台未能及时显示,回复晚了请见谅。我院对您咨询的问题,认为应由您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到被告羁押地起诉。具体还可咨询我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373-3769327,谢谢您对我院网站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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