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200多公里之外的民权县,给卧病在床的申请人郭某送执行款。
“麻烦你们每次跑这么远给俺送钱,八年了,感谢法院的坚持。”病床上的郭某含泪接过执行款表示感谢。
“职责所在,我们不怕麻烦,请放心,案件一日不执结,我们绝不会放弃!”执行干警也为郭某的朴实和理解而动容。
2007年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正值壮年的郭某瘫痪卧床,构成二级伤残。经中牟县法院审理,判令车主李某、司机许某赔偿郭某16万元。2008年12月23日,由于李某、许某均为凤泉区潞王坟乡王门村人,中牟县法院委托凤泉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和许某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李某卖掉了农用车,两人分别向亲戚朋友借款,分数次支付了执行款项7万余元,该院也启动执行周转金对郭某进行救助。数不清往李某、许某家跑了多少趟儿,做了多少次工作,只要收到一笔执行款,不论多少,干警们都要亲自送到民权县郭某的家中,他们体谅郭某和家人的困难。
期间,已是60多岁的李某又多次出车祸,受伤严重,全靠儿子照顾赡养,已失去还款能力。司机许某也不再开车,回家务农,有时出去找个短工干干,没有固定收入,加上还有一脑瘫孩子要抚养,经济非常拮据,一家四口至今还住在一幢土坯房中。
2017年3月,经执行干警的再次努力,李某、许某又凑了3000元钱交到法院。拿到钱,执行干警们第11次踏上那条熟悉的路。
案件执行了八年,从新乡市到民权县林七乡郭庄寨村这条路,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长、政委和干警们也奔波了八年,合计下来已是5000多公里的路程。窗外变换的景物和滚滚车轮见证着干警们履职尽责的决心,却无法丈量出他们忧百姓所忧、急百姓所急的那份牵挂和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