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逛商场买奢侈化妆品、时尚衣服和最新款的苹果手机,家人怎么也没想到她用的钱竟是骗来的。3月2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8岁的小玉已婚,像许多农村家庭一样,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她在家做饭、照顾孩子,日子过得平淡安逸。2016年8月份的一天,小玉陪同表姑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看到表姑往银行卡里存了好几万元钱,她羡慕之余起了贪念,在表姑输密码时,她偷偷记下了该卡密码。几天后,小玉找到表姑,说用手机绑定银行卡用起来更安全方便,自己可以找银行朋友帮忙办理,但得拿着表姑的手机和银行卡去,表姑二话不说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交给了小玉。
拿到银行卡后,小玉冒用表姑之名,分四次在信用社、邮政银行和建行共计取款18900元。被欲望和虚荣心冲昏头脑的小玉,全然忘了道德和法律,开始疯狂地购物,她买衣服、买手机、买化妆品,很快就将钱挥霍一空。
案发后,小玉表姑看到银行监控中熟悉的身影竟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而小玉家人,为了帮小玉减轻处罚,凑钱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其表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玉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