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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7-03-22 15:21:50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司法错案时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固然有多种因素,其中有侦查机关侦查粗糙、检察机关审查不严等问题,然而最终是法院在审判中做出了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挑战,不仅导致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弱化,更危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的信赖。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法院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我们来看看周强院长的报告。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聂树斌案、陈满案等冤假错案,法院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对陈满等冤错案件当事人依法赔偿,并反思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千余名蒙冤者历经十几年的奔走呼号,终于换来了冤案的平反,1076人代表的是1076个家庭,冤假错案的发生,给这些家庭带来的沉重伤害是迟到的正义所不能弥补的,教训十分深刻。

    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以来,历年工作报告都特别指出冤错案件,表达了避免再发生冤错案件的制度性努力。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

    此次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再次申明疑罪从无原则,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周强说: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谈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时,周强再次提到,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体现了司法观念的进步,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摒弃“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冤错案件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伤害,避免悲剧重演。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全国法院系统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和无罪推定理念,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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