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钱不还,法院调解自己承诺十日内还又食言,躲避执行还态度强硬,但见法院“动真格儿”后立马服软,次日就将10万元现金全部交到了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8月,李武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李明俊借款13万元,由好友张同信进行担保。约定还款期限到后,李明俊找李武成和张同信要钱,二人互相推脱都说没钱还不了,无奈之下李明俊将二人起诉。凤泉法院在审理期间进行了调解,李武成同意一次性向李明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十万余元,张同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李武成又一次食言,仍未如期履行调解书中明确的还款义务。
2016年11月17日,李明俊向法院申请执行。起初,执行干警想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双方和谐执行。可李武成避而不见,电话中态度蛮横,张同信更是放狠话“要钱就是要命”。沟通无效,执行干警启动查询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李武成名下有一处房产,遂进行查封并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
得知消息的李武成这时慌了神,立马主动和申请人李明俊联系,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不仅道歉还恳请对方一同到法院商谈还款事宜。
3月13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当场,申请人李明俊拿回了全部的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