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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与郑州大学双向合作框架协议签约

  发布时间:2017-02-24 08:49:58


    2月20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郑州大学联合办学签约仪式暨入额法官培训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教育中心会议室举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小山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签署了《合作协议》。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出席签约仪式并揭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全省法院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第一家通过与“211”大学合作办学,对入额法官进行培训的法院。

    《合作协议》旨在加强法院与高等院校交流,共同推动法治发展。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法律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共建行政诉讼案例中心,学习上级法院公布的典型行政案例,开展重大疑难案件或典型案例研讨,编写具体指导意义的行政案件;双方还将针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重大现实、理论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法官、优秀学生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理论和实务研讨会。共促司法能力法学教育水平提升。

    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王伟院长说,这次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培训班是经过中院党组与郑大法学院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的,这种形式在铁路两级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次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两级法院首次拟入额的65名法官,培训人员之多、培训时间之长、培训内容之丰富、授课领导教授之权威也是两级法院从没有过的。这次培训,对于两级法院与郑大法学院的合作模式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对于法官开阔视野、转变理念、升华理论、提升技能,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圆满完成日益增长的行政审判工作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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