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肇事逃逸两死一伤 司机车主各自领刑

  发布时间:2017-01-05 16:19:16



    “万万没想到不是我开的车,竟然也犯了交通肇事罪。”12月28日,站在被告席上听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王建新追悔莫及。

    2016年元月,王建新买了一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且明知该车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也是假的,但急于跑车挣钱,王建新根本未核实其雇的司机彭磊有无驾驶证,便指使彭磊驾驶该车运送货物。

    2016年4月3日16时50分,彭磊在超载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该车沿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行驶至市场转盘右转弯时,与陈兵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大阳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摩托车的陈兵的妻子、儿子当场死亡,陈兵受伤。事故发生后彭磊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彭磊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彭磊和王建新先后投案。案件审理期间,王建新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建新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查验彭磊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指使其违章驾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彭磊有期徒刑五年、王建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耿素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