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棵花椒树捅伤人 赔钱又判刑太冲动

  发布时间:2017-01-03 10:29:59



    村里修路要铲除自家门外的一棵花椒树,眼看儿子“护”树挨打,冲动之下父亲用刀将对方捅伤。12月27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梁三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50多岁的梁三成家住凤泉区东同古村,2016年4月1日晚,他吃完饭在家看电视,听到院门外人声嘈杂,出来一看,原来是村里修路的邓成等人,正要将自家墙外的花椒树铲除。梁三成不同意,便给儿子梁玉柱打电话让其来拍照留证据。谁知梁玉柱掂着一把刀赶来,几句话不和便遭到了邓成等人的围攻殴打,眼看儿子寡不敌众吃了亏,情急之下,梁三成捡起地上掉的刀将邓成捅伤,后梁三成投案自首。经鉴定,邓成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三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又对邓成进行经济赔偿85000元,得到了邓成的谅解,遂酌情从轻予以量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耿素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