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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校车存隐患 违规司机被追刑

  发布时间:2016-12-26 15:39:04


 动不良心购买面包车只为超载学生多拉多赚,最终王某受到刑事处罚,后悔不已。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结一起接送学生“黑校车”超载11人危险驾驶案,“黑校车”司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平顶山市石龙区的王某是个生意经,看到校车接送学生有利可图,于是购买了一辆二手五菱之光面包车接送邻村和本村孩子上下学。为招揽生意,别人收费10元,他收费6元,且每次多拉学生弥补收费不足。2016年11月23日16时,王某又驾驶自己买来的面包车接孩子们放学,该车辆核定载员8人,王某实际载乘17名小学生和1名老师,超载138%,属严重超载,当行驶至石龙区河湾村附近时被石龙区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成为一大问题。特别是农村偏僻的村庄,由于距离校园远、天气变化等原因,农村孩子的家长愿意选择更便捷的上学方式而忽视出行安全。法官奉劝学生家长要为自己的孩子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远离无资质、无营运资格、无保障的“黑校车”。一旦发生不测,学生不仅受伤害,赔付也很难及时到位;同时,也正告“黑校车”司机,校车属营运车辆,不仅要合法登记备案,还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安检标准,违反法律规定的,必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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