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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潜逃遭通缉 法院公安联手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6-10-18 16:14:58




当事人押回途中

2016年10月15日一早,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风尘仆仆从千里之外的浙江省平阳县赶回,在办理了羁押手续后,一名潜逃多年的“老赖”被送进了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据公安网上布控查找“老赖”,成为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利器。

2011年12月8日,申请人苏某依据已生效的(2011)新中民二终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向辉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甲偿还其煤款914512.96元,杨乙负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7月13日,依据苏某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凤泉法院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杨甲像从人间“蒸发”,任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也未发现其踪迹,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无法推进。执行干警并未灰心,不定期到杨甲、杨乙曾住的地方走走,登录网上查询系统看看。2016年9月12日,在得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干警们立即赶到杨甲的老家浙江省平阳县,人虽然仍没找到,但有了新的发现,在平阳县城乡建设档案资料中,干警们查到杨甲曾有五层楼房一套,却于2012年10月15日拿到房产证后的4天,即过户到别人名下。干警们立即返回向院领导汇报,经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杨甲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显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2016年9月19日公安部门立案后,对杨甲进行全网通缉,潜逃多年的 “老赖”最终在浙江落网。

2016年10月12日,凤泉法院执行干警和公安干警一起赶赴浙江,押解途中,杨甲先是狡辩自己没欠款,也不承认自己收到过判决书,后不吃不喝,躺在地上装病,执行干警机智应对,最终将杨甲顺利带回新乡。

让“找人难”不再成为扼制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离不开公安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织法网,真正使“老赖”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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