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夫妻购买挖掘机一台,却未按合同支付余款,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厂家挖掘机款141933.33元及违约金,担保人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因赵某二人拒不到庭缺席判决,信息查询显示二人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何执行又成了一道难题。
8月30日,得知挖掘机停放在鹤壁市一家采石场,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原来这家采石场由赵某夫妻承包,因和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现已停产不干。执行干警和赵某沟通后,其同意两个月内还款,并以挖掘机做抵押。正当执行干警办理扣押手续时,数名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杂人员突然围堵过来,声称赵某欠他们钱,挖掘机坚决不能拉走。面对突发险情,执行干警临危不乱,沉着冷静,当即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并拿出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向他们严正告诫妨害法院依法执行和转移、毁损扣押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见执行干警毫不畏惧,来人的气势没了起初的嚣张,僵持一段时间后,一伙人散去。
险情排除,新问题又来了,挖掘机有故障无法挪动,执行干警联系了当地多家维修部门也没修好,只好原地等待厂家派人来修。
采石场地处荒郊野外,执行干警忍受着白天的烈日烘烤和夜晚的蚊虫叮咬,直至8月31日下午,挖掘机终于修好,执行干警顺利将扣押财产带回法院,让当事人的债权有了实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