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攻克异地执行难,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领导靠前冲,带领执行干警辗转三千多公里,历时七天七夜终于执结一起合同欠款案件,再次突破一道执行难关。
2015年10月份,浙江万星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星公司)因合同欠款被起诉,凤泉法院依法判决其应支付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货款175435.97元及利息。万星公司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东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东方公司远在浙江省温岭市,在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多次传唤其拒不到庭,致使案件缺席判决。承办这起执行案件的干警明白,当事人之所以敢无视法律,就是认为法院“鞭长莫及”,而这类案件也确实存在找人难、协调难、采取强制措施难的问题。听完案情汇报,办理完相关手续,主管副院长程千果断决定亲自上阵。
2016年8月11日,程千副院长一行驱车赶赴浙江温岭,马不停蹄地到当地工商部门、银行等部门再次调查走访,仍是账户无存款、公司设备财产已抵押给银行的结果。突破口还得从查找公司负责人下落入手。结合案情和实践经验,执行干警分两班,分别在公司经常取款的银行和公司负责人亲戚在三门县的公司蹲点守候。南方天气湿热,干警们在坚守七天七夜后,终于发现了公司负责人蒋某的踪迹。在程千副院长与三门县法院沟通协调好后,干警将蒋某带到了法院。面对“从天而降”的干警,蒋某意识到再也逃不过,遂和家人联系,当日便将欠款及利息18万余元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