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存钱未按确认键钱被他人拿走,失主讨要却遭拒。2015年12月23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被告同意按期归还。
2015年9月底,赵红红到新乡市工商银行凤泉区支行的自助存取机上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因疏忽大意,将4700元钱放进存款口后没点击确认就离开了。随后办理业务的李小玲看到存取款口的一沓钱一时心动,没有喊回刚刚离去的赵红红,而是将钱据为己有。赵红红回家后发现信用卡并未显示还款记录,这才意识到自己忘按确认键,随即返回寻找未果。后经查看监控,赵红红找到了李小玲,却因言语冲突李小玲拒绝还钱。赵红红遂以不当得利将李小玲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中了解到,李小玲因家人有病常年需要住院治疗,欠亲戚朋友好多钱。当天正好来ATM机上取钱,看到赵红红遗落的钱就拿走还账了,目前手边确实没有钱。赵红红了解李小玲的家庭情况后,也为自己的过激言行向其道歉,并同意李小玲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完。
法官普法:拾捡他人遗忘的财物,切莫贪心,应及时和失主联系并及时归还,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按新乡地区标准,捡拾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物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