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失败欠下外债,竟铤而走险干起入室盗窃、敲诈勒索等勾当。12月22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田国强因犯绑架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7000元。
家住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的田国强,因生意不顺,隔三差五有债主上门催债。2014年12月15日,心情烦躁的田国强在村子里闲逛,发现同村范行民家无人,邪念顿生,他翻墙进去后踹开屋门,将范行民放在卧室桌子上钱包里的身份证及三张银行卡盗走。
2015年春节前,田国强到辉县市一移动营业厅,利用范行民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2015年4月20日凌晨,田国强通过该手机号先后向同村的李前、赵勇、许三发送敲诈短信,要求三人5时前各准备好10万元,否则将葬身火海。后田国强采用打电话、发短信以及火烧大门的方式多次威胁被害人李前,让其准备钱财。因田国强没有明确交易地点和交易方式,所以均未敲诈得逞。
2015年4月27日凌晨,田国强将同村石海停放在家门口的五菱牌面包车盗走,为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准备。2015年4月30日13时许,田国强驾驶该面包车,在邻村将上学途中的8岁女孩圆圆绑架,机灵的圆圆称爸爸长期卧病在床,家里没钱,后田国强将圆圆放走,未向其家人索要钱财。
凤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国强的行为分别已构成绑架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其中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