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病死猪皮、猪肉等加工成动物饲料出售,多人因此获刑。2015年12月23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占岭、刘明金、刘西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家住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的被告人张占岭,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多次非法从吕大民等人(均另案处理)处收购病死猪的猪皮、猪头、猪内脏等加工成猪肉骨饼,用做动物饲料,并将其中50多吨猪肉骨饼以每吨2000元至2400元的价格出售至山东省枣庄市的刘明金处,得款12万余元;将约3吨猪肉骨饼出售给同村村民王高连(另案处理),得款约8000元。
2014年底,刘明金将从张占岭处购买的病死猪猪肉骨饼中的约39吨,以每吨29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山东省潍坊市的刘西运,得款113810元。
刘西运将从刘明金处购买的病死猪猪肉骨饼加工成粉状,并混合鸭皮粉后,以每吨6300元钱的价格销售给北京华阳康益饲料经销部,得款15至16万元。
凤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占岭、刘明金、刘西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综合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三被告人进行判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