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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欠款是非不分 帮人行骗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07 09:22:36


     朋友欠钱一直未还,为了能要回欠款,竟帮朋友行骗。12月24日,李文元和其朋友王天甲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刑。

     家住新乡市获嘉县的李文元,在一事业单位工作。朋友王天甲几年前借了自己几万元钱,多次催要一直未还。2014年12月,年关将近,李文元再次向王天甲索要欠款,王天甲提出让其帮忙把一辆宝马车质押出去,得了钱就能还帐。李文元明知车是王天甲租来的,仍用自己的手机在微信群发布抵押信息,并帮助王天甲用伪造的车主身份将该车质押给他人,王天甲得款165000元,将其中的45000元“还”给李文元。后案发。

    凤泉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22日、2014年10月5日,被告人王天甲采取虚构收入、工作单位和用车理由的方式,还租得另外两名受害人的车辆,非法质押后共计得款90000元。被告人王天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文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进行质押,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骗车辆全部追回,王天甲自愿认罪,李文元系初犯、自首,并退出赃款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李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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