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动辄殴打狱友和监管干警。2015年12月17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曹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2014年1月1日中午,监舍开饭分鱼,曹宾因对罪犯梁治民在饭桶里翻挑的行为不满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殴打梁治民,被狱友宋亮等人拉开。曹宾认为宋亮拉偏架,后又对宋亮实施殴打。
2015年6月24日上午,曹宾说罪犯王东归还罪犯赵勇的钙片是假的,王东不满骂了曹宾两句,曹宾即上前想打王东,被干警及时制止。
2015年10月16日,监区对曹宾不服从管理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公示,曹宾不服,到监区办公室找分监区长刘磊进行质问,在刘磊对照罪犯计分考核细则向其解释时,曹宾向刘磊面部打了数拳,致刘磊左面部红肿,多处擦伤,并将刘磊的眼镜打烂、执勤胸卡拽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曹宾多次殴打服刑人员及管教干警,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与前判余刑合并,“任性”的曹宾要在监狱再住上十六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