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亲自办咱们的案件,而且还顺利调解,很有纪念意义,我提议咱们一起和法官合个影儿”!这温馨和谐的一幕发生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5日,家住辉县荒里村的李某,在打完工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和驾驶小型汽车的申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交警部门因现场移动无法作出责任认定,申某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无奈,李某将保险公司、申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作为涉农民工维权案件,凤泉法院高度重视,陈超院长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分担案多人少压力的同时,为干警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出表率。陈超院长和合议庭人员一起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分歧,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并针对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和社会责任专门和被告方进行沟通。
11月25日,本是确定的开庭时间,原、被告来到法院后,再次向合议庭申请庭前调解。陈超院长亲自主持,听取双方意见,一项项核对落实,一点点缩小分歧,一步步推进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某损失41000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履行到位。
法庭内,没有剑拔弩张,没有恶语相向,满满的轻松、愉快、温馨的气氛。在被告的提议下,法官、原告、被告的手紧紧握在一起。镜头记录下了这感动、和谐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