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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理应做到严以律己

  发布时间:2015-10-27 09:26:29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学习,强化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弘扬实干创业作风。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所以,作为法官,理应严以律己。

    严以律己,是体现法官群体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作为手握审判权的法官,如果对自身要求不严,个人素养不高、行为不检点或言语失范,就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公则明,廉生威”。法官要“日省吾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抛弃欲望贪念,有涵养,重品行,做表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

    从法院的情况看,当前,首先要认真查摆和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内容的“六难三案”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善作善成。在这方面,凤泉法院连续两年开展“转作风、强管理、树形象”活动,树立向制度要规范、向制度要成效的管理思路,重新制定或修改完善了15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对立案、审判、执行、政务管理等各环节,从语言、着装、程序进行全方位规范,把“严以律己”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司法实践中。

    严以律己,是保持法官群体高度忠诚的内在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一名法律人的基本操守来维系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法官对党和国家要保持绝对忠诚,绝非应景之语。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是为了维系其国家主权而存在,从来就不存在所谓“超越政治”、“绝对中立”的法官群体。在法律是国家政权的基本象征、法院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构件、司法对内对外都代表国家最根本主权的基础下,法官的忠诚度就成为其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不能有丝毫含糊。要求法官严以律己,就是站在维护国家政权的角度对法官提出的根本要求,就是对法官群体所作的深刻朴素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是检验法官群体是否忠诚的最基本标准。

    在实践中,涌现出不少法官的榜样和典范,他们正是以知行合一的方式生动地诠释了法官如何做到严以律己。譬如宋鱼水,她勤勉正直,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审理案件中对自己“约法三章”,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譬如邹碧华,始终坚守“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的理想,他认为“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必须行事严谨,关注细节”,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严以律己,是保持法官群体清正廉洁的底线要求。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确保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违规、不违法。法官被国家和法律授予审判权,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赋权行为。审判权可以调整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项财产与非财产权益,甚至可以调整公民基本司法人权,作用巨大,不可不慎。法官严以律己,就是在底线上筑牢了依法履职、清廉用权的防线,让法官自觉远离诱惑,抵御腐败侵蚀,在职业生涯中永远保持清廉自守、克己奉公。

    近年来,凤泉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理念,不断推行司法公开的力度,严格规范人、财、物、案“四权”运行,强化重点岗位和焦点部位监督,坚持开展日常警示教育,严肃整治“庸、懒、散”作风,营造了“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管理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做到严以律己,对法官群体而言具有现实而深刻的含义。因为,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更要靠法官严谨细致、公正无私的道德品质影响并感召群众。作为法官,更要恪守“严以律己”要求,坚守专业素养底线、高度忠诚底线、清正廉洁底线,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案依法律,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张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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