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族”不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更会威胁到他人安全。10月2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一醉酒开车的“路怒族”,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3月6日晚10点多,付庆山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驾驶自己的昌河牌小型轿车回家,途中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突然超车,把付庆山吓了一跳。酒精刺激下,冲动的付庆山猛踩油门追上并逼停了客车,并对司机韩东进行辱骂。韩东电话报警后,出警人员发现付庆山满身酒气,经检测,付庆山血液乙醇含量为286.37 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凤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庆山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示:“路怒症”是近几年才见诸报端的新名词,主要指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突然情绪失控,出现攻击、对抗、愤怒的行为。具有这些表现的人群被称为“路怒族”。对此,法官建议,一方面驾驶员要学会心理调节,开车时尽量保持平和、舒畅的心态,同车的人不要进行过多的指责、建议,切勿引发驾驶者的不良情绪。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倡导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像随意变道、打远光灯、竞速追逐等不良驾驶习惯和出行习惯的发生,相互礼让,能有效防止“怒路症”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