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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到一月 换来牢狱整整五年

  发布时间:2015-10-16 11:37:35


    一卫生院院长为营利发财,竟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2015年10月10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王云云原是卫辉市一个镇的卫生院院长,业余时间与周强山在广西省兴安县从事连锁销售经营活动,赵天、牛刚、张天林等人为二人下线。为继续发展下线,获取利润,王云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卫生院会计于2011年2月25日将公款28万元,转入周强山在广西省兴安县为连锁销售经营活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上,由周强山将15万元分别转给下线牛刚、张天林,用于申购产品加入连锁销售组织。2011年3月,王云云陆续将28万元归还到卫生院的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愿认罪、案发前全部归还的情节,法院遂酌情从轻判处王云云有期徒刑五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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