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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至上”统领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09 09:54:46


    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人民法院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做的好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社会、繁荣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摸底排查及处理情况看,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因此,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无法回避的课题。

    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是要案和难案,案情错综复杂,信访人因不满法院判决往往对立情绪大,处理起来难度也大。所以法院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看问题,拓宽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从多年的信访工作经验来看,我认为一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而不是局限于法律条框的束缚,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应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才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二是以“旁观者”的眼光看问题,用“局外人” 的角度想问题,发现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和症结,及时对症下药,逐步化解。三是站在信访人的角度,多给自己提几个问题:为什么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为什么对法院的裁判不满?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与当事人沟通,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契合点,真正使当事人息访罢诉。四是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应树立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审判人员既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要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克服不顾大局、就案办案的弊端。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既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确立了总体目标,也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现突破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是以党的事业至上,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不仅需要法院一家的努力,更需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加上上下级法院联手处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增强基层法院处理信访工作的能力。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政治稳定的高度,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思想,指导支持法院信访工作,分工明确,统筹管理,切实把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当作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以人民利益至上,要求干警带着感情去接访。信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信访问题,不仅要以法服人,更要以情感人。法院干警要注重司法礼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不单局限于法律条框的束缚,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应服务大局,多做换位思考,文明办案、公正办案。对已经形成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要充分尊重信访人的人格,经常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听其诉求,通过交流沟通拉近法院和上访户之间的距离,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和总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文明接待,坚持了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日、“首访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案件落实到人,并明确包案领导和处理期限,能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是以宪法法律至上,严把案件质量,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信访例会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排查,注意发现不安定因素,在工作中和案件具体办理中发现有上访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党组,及时研究对策,争取在内部化解,不给上级党委和政府增添负担。为进一步提高责任人、包案领导的责任心,要加强交办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确保期限内完成。成立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坚持案件评查制度,严格审(执)限管理,依照评查标准对所有报结案件审理(执行)的程序和实体进行评查,逐案写出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责令“问题案件”的承办人限期纠正,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对纠正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得力的承办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责任人严格依纪处理。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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