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尽快了结案件但心里仍有怨气的被告,在8月18日接到判决后,将装满三编织袋的1元和5角的硬币抬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履行判决,让法官哭笑不得。
王坤和李川的妻子李小兰曾经是同事。经王坤介绍,李小兰和丈夫李川将家里闲置的3万元钱存放到某投资担保公司,想着能得个比银行高的利息。但后来因发生挤兑事件该担保公司关门,李川的钱拿不回来,便迁怒于王坤,多次找王坤要钱,心里也觉得很歉意的王坤给其打了张3万元的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王坤在还款5000元后更换了欠条,后王坤觉得自己亏便不再还款。双方为此闹的不可开交,还惊动了公安部门。2015年4月,原告李川起诉到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出具借条的后果,且有部分履行债务的事实,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被告王坤返还原告李川25000元及利息。
判决当天法官继续调解,王坤虽心里有怨气,但同意尽快履行判决,双方再无纠葛。当天上午,王坤即和朋友扛来三编织袋硬币交到法院,原告在朋友的帮助下足足用了4个多小时才数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