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配合默契,用伪造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多人财物高达300余万元。2015年7月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这对夫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和十三年,并各处罚金160000元。
2014年1月,王利军和田美云夫妻二人在市区内一制售虚假证件的窝点,以两人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为范本,分别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某小区的购房合同。然后二人编造了向一知名企业供应煤炭需要资金的理由,多次以伪造的房产证等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先后骗取了17名被害人的财物达311.8万元,除去拆东墙补西墙支付被害人利息外,夫妻二人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案发后已无能力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王利军、田美云夫妻二人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以伪造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抵押给借款人,以自己做煤炭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综合全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