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泉区法院大块法庭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利用开庭和休庭间隙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并全部履行完毕,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午9:00,原告郭某诉王某、中国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下称人保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正在开庭,由于承办法官崔宁对该案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已基本掌握了原被告之间的责任划分、争执焦点、意见分歧等情况,庭上继续组织三方进行调解。
期间,另一起货物运输合同案件的被告李波从山西省长治市匆匆赶来,向法官反映自己的大型货车被原告私自扣押。当事人远道而来,再加上情况紧急,为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利用赔偿案件正在核对数额的间隙,法官通知该案原告到法庭,立即展开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并通过大量扣车案例对原、被告分别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说理,最终使原告认识到扣车不仅违法而且发展下去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偿失,被告也主动承认自己违反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多要运费存在一定得过错,在返还部分运费后,原告随即放车,双方握手言和。法官无暇接受双方当事人的感谢,随即投入到前一案件的调解。
经过反复做工作,被告王某已不再坚持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当,同意在人保公司理赔数额外进行赔偿。可在人保公司厘清理赔数额后,得知仍有一万多元的损失,王某又反悔,仅同意出四千元,原告坚决不接受,调解再次受阻。法官与人保公司代理人协商,要求以相对宽松的标准再次核算理赔数额,逐步缩小分歧。中午2:30分,原被告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保公司理赔27000元,被告王某除去已付的2000元再赔偿5000元,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