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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对一拍卖厂房进行强制交付

  发布时间:2015-06-04 10:16:17



执行局领导对债权人耐心解释

    6月3日上午,经过周密安排部署,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严阵以待,将对位于凤泉区宝山路和新辉路交叉口的一间厂房进行强制清理交付。

    厂房的主人郝某、王某夫妻二人,先后向邹某等借款共计6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不还。2012年,邹某等6人陆续起诉,凤泉法院分别判决被告郝某、王某归还邹某等6原告欠款。由于二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阶段,法院对其名下的铁艺厂进行拍卖,成交后经多次做工作,二人拒不搬离,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稳妥执行,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领导进行了周密的案前部署,将执行人员分为警戒组、强制组、登记组等各自明确职责,拟定了执行预案,并向兄弟法院和公安部门借调警力协助执行,同时邀请市中院、市电视台和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

    当天,执行队伍来到郝某的铁艺厂,外围负责警戒的干警们拉起警戒线,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进行法律宣讲和释明。由于郝某二人不在现场,执行干警联系人员开锁进入,并按照分工有序进行物品清点、登记、照相、证据固定等工作。期间,郝某的其他债权人闻讯赶来,认为法院执行影响了郝某还自己的帐,执行局领导进行耐心解释,劝导他们走司法程序,不要阻碍正常的执行工作。

    厂内物品清点完毕并搬至指定的地点后,执行人员贴上封条,并将厂房门锁更换,向申请执行人交待注意事项后予以交付。

    10点30分,执行工作顺利结束,没有预料中的暴力阻挠围攻,大家松了口气,轻松踏上返回的路程。

责任编辑:张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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