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历经8次调解,化解一起因雇工意外死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当地群众深受教育。
刘某的儿子小刘受雇于文某。2009年6月19日晚,小刘在工作中从车上坠落,意外死亡。事发后,刘某夫妇要求雇主文某赔偿40万元,文某认为小刘在工作中操作不当有一定责任,况且赔偿过高自己无力支付。因私下协商不成,6月26日早,刘某夫妇纠集亲属50余人到文某家门口搭棚做饭,并摆放花圈烧纸哭闹引起群众围观,这一行为激怒了文某,双方剑拔弩张,被及时赶到的双方各自所在的村干部及公安人员暂时劝退。
文某认为刘某夫妇的行为影响了自家在村中的声望,一气之下,以刘某夫妇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失去儿子没有得到赔偿反而当了被告,刘某情绪失控,要进京上访讨说法。6月30日,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因为该案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同时还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案件的诱因是赔偿未到位,院党组抓住这一矛盾焦点迅速安排审判人员做好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邀请曾参与处理该案的乡调解委员会、司法局人员与法院一同做原被告双方的赔偿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指出刘某夫妇的行为有欠妥之处,并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文、赔偿标准和文某的法定赔偿义务。当面调、分头调、庭长调、院长调,分歧一步步缩小,气氛一点点缓和。在第8次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夫妇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文某夫妇赔礼道歉,并写出公开道歉信,文某除按法律规定标准赔偿12万元外,还主动补偿4万元,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相互谅解,案件圆满解决。
此案在当地群众中引起热议。通过法院对这起案件的调解,使群众了解了依法维权的途径与和谐相处的重要性,进一步扩大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