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王立和张小天。俗话说“一辈同学三辈亲”,原本有着十几年同窗情的两人,缘何反目走上公堂呢?
2013年10月,张小天向王立借钱,王立虽有顾虑,但看到张小天主动提出打借条,并保证按期偿还,抹不开面子,王立前后3次共借给张小天55000元。其中一笔30000元的借款张小天将自己的奇瑞轿车抵押给王立。转眼到了年底,三笔借款都没如约还,经王立再三催要,张小天还款30000元将车开走没要回欠条,余款又没了消息。2014年2月26日,王立以借车为由将张小天的车开走,二人至此翻脸。2014年3月,王立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张小天,要求还款55000元;2014年10月,张小天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王立,要求归还轿车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王立分三次向张小天借款55000元,并持有欠条,两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其中30000元借款双方约定以车辆为担保,并有证据证明张小天已偿还该笔债务,王立无权占有该车辆,依法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王立要求张小天偿还另外两笔债务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张小天主张赔偿营运损失却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
鉴于上述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判决张小天返还王立借款25000元;在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王立将奇瑞轿车返还张小天,并赔偿张小天保险损失1605元和部分扣车经济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