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农村人不会说话,这锦旗上的八个字代表了俺全家人对法院的感谢!”2015年2月2日一早,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门口响起一阵鞭炮声,坐着轮椅上的王女士将上书“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2011年10月,30岁的王女士在工厂加班时受伤,致下身瘫痪,构成一级伤残。2013年法院判决该厂业主陈某赔偿王82万余元,另外三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2014年2月,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不服法院判决,上诉维持后又开始申诉,并拒绝执行。经执行干警努力,四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虽无存款,但冻结了被执行人家属名下的共计11个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价值上百万的车辆和房屋。本以为案件执行有了保障,谁知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拍品在网上四次流拍,冻结的银行账户因户名不是被执行人法院无权划拨,财产不能按申请人要求变现,执行又陷入僵局。
目睹王女士残疾后的生活困境,执行干警急在心里,力图促使双方和解。期间,王女士怀疑执行干警偏袒对方,故意不作为,多次带着一对未成年儿女到市委、区委信访。为彻底消除王女士的误解,在凤泉法院的申请下,市中院决定将该案指定获嘉县法院执行。但在后来的工作中,凤泉法院并未以案件转走为推辞,而是在主管领导的亲自参与下,全力协助案件执行。同时,干警们还凑出1万元钱以缓解王女士的燃眉之急。
看到主管领导多次亲自登门告知工作进展,王女士和家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这边被执行人的说服引导工作也在轮番进行中。干警们的诚心和耐心终于感动了其中一名被执行人,他同意出面做其他负责人的工作,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和王女士协商具体执行数额,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65万元现金的和解协议。
趁热打铁,2015年1月30日,执行干警利用一天的时间跑各个银行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并在被执行人家属的协助下,将银行存款取出。当天傍晚19点,王女士如约拿到了执行款。
王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再三提出请法院干警吃饭、赠送礼品以表曾误解干警的歉意,均遭婉拒。2月2日,她和家人起了个大早,将锦旗送到法院。
执行干警们就是这样用爱心、隐忍和付出,一点点清除公正司法道路上的“误解”障碍,赢取群众的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