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和公司打官司的这段时间,心里结了个“疙瘩”,可犯愁了,今天总算解开了!”12月12日,农民工小路和其他工友从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各自的工钱,开心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3年期间,小路和她的工友因不满岗位调整,与所打工的公司发生纠纷,相继被解除劳动合同。小路他们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公司并没有按裁决支付他们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反而以劳动争议为由将小路等5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不承担支付义务。
开庭时间本定在2014年12月5日,为尽快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使小路他们的权益早日得到维护,凤泉法院将该案纳入“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并指导作为被告的小路他们申请了司法援助。11月底,该院民庭的法官就开始分头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一方面,他们与公司沟通,指出他们在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小路他们为公司服务多年,从人性化的角度也应予以补偿。另一方面,法官向小路他们释明了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有基本事实为依据,进行岗位调整,公司也是基于加强经营管理的考虑。在法官的开导下,小路他们理解了公司的难处。
12月5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被告小路他们支付共计57400元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不得再因劳动争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12月12日,公司如约将款交到了法院,领到钱的5位农民工终于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