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官、选择这个职业,要有做这个“官”、这个职业强烈的使命要求和使命担当。
法官,是一个人,是一个职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成为这样一个人、从事这样一个职业、走进这样一个群体,需要经过千锤百炼。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对法律的理解,对知识的掌握,无论是公众期待,社会需求,还是职业要求上,较之普通人要高很多。作为人民法官,要过三个门槛,一是要取得法律或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二是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是要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准入条件上,要有对法律、对法律职业充分的“前理解”,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储备,有广泛的知识积累。要懂得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民风民俗。最重要的,是能够运用这些“懂得”,去审视、去审理每一个案件,去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和正义。
千辛万苦成为一名法官,还要努力做一个好法官。好的司法形象必不可少,司法形象是执行和捍卫国家法律的组成内容,它不仅作用于法官本身,而且对社会公众有着不可替代的法律感知和影响。作为人民法官,无论庭前还是庭后、无论庭里还是庭外,要衣着端庄、语言端庄、行为端庄。既要体现外在形象,又要体现内在素质,既要符合政治标准的要求,又要符合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从直观上、从感觉上充分体现或透出人民法官具有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亲和力和社会感召力。
法官要有司法良知。司法良知,是指法官经过系统教育、系统培养和自身磨炼、体验所形成的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公众和社会对司法人员的硬性要求和高度定位。作为法官,看事、行事,要以良知为准则。无论大案还是小案,要不徇私、不偏袒,要符合公民、符合法官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对裁定的每一个案件,仰不愧天、俯不愧地。
法官要有坚定的职业操守。操守,指平时的行为、品德,是司法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和规矩,是党和国家对我们每一位法官制定或提出的底线要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作为人民法官,一要心正。要公道正派,要胸怀坦荡。要在心里把“我”字写正,把“人”字拔高,把“己”字摆端。从内在品行,内在条件上符合职业要求;二要身正。要稳得住神、要守得住身。面对人情、面对关系,面对方方面面的诱惑和压力,要不唯权、不唯亲,要不为名、不为利,要挺得直腰板,挺得直脊梁;三要有定力。要管得住自己的嘴,管得住自己的手,管得住自己的腿,要守得住规矩。
选择法官、选择这个职业,要有做这个“官”、这个职业强烈的使命要求和使命担当。作为人民法官,一要忠于党。要坚守党性,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在思想和行动上要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忠于人民。要胸怀人民、热爱人民,处处为人民着想、处处为人民考虑;三要忠于法律。要坚守公平和正义,并为这个坚守做好心理上的、思想上的、行动上的准备。为了公平和正义,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要忠于事业。要唯精唯一、殚精竭虑,不计得失、不讲代价。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敢于做出努力和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