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家庭负担离家外出打工,却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2014年10月2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杨阳作出了判决,又羞又气的杨阳父母从老家赶来为其缴纳了罚金。
刚刚二十出头的商丘小伙儿杨阳家境贫寒,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2014年初他只身来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一汽车修理厂打工。在汽修厂工作期间,杨阳刻苦学习修车技术,想着学成后回老家也能开一家自己的修车店。当他看到汽修厂对从车上拆除下来的废旧零部件回收登记管理并不严格时,杨阳便动了心思,乘他人不备,多次将旧的音箱、车用爆闪灯、氙气灯、火花塞、感应器、滤芯等财物藏匿在其工作单位的宿舍内,趁机再带回其商丘老家。后汽修厂老板发现废旧零部件缺少,遂报警。2014年6月29日,杨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被全部追回,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45元。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杨阳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金额虽未达到2000元的辖区追诉标准,但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按刑法规定,仍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又系初犯,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酌情仅对被告人杨阳单处罚金1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