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转发与原创,都是近来流行的网络名词。点赞是表明对某条消息、新闻或网络帖子的支持态度。转发是点赞的进一步升华,将自己喜欢的网络信息分享给网上好友。原创,就是自己把生活领悟、心得撰写出来在网络上发布。
三个名词,不仅是网络世界的热门词汇,更可以联系到审判工作实际中来,创新审判工作思维、树立司法敬业观念。从各行业工作实际看,点赞、转发与原创三个词就呈现出清晰的逻辑递进关系。点赞展现工作态度和思路;转发算是积极学习吸收他人的先进工作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作执行力;原创就意味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途径。
网络传播中,点赞的多、转发的多,但原创的少。面临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大家似乎产生了“信息疲劳症”,看到合乎口味的,点一个“赞”;感觉写得不错的,转发给朋友。咋一看去,满篇信息都“眼熟”,仔细一看原来都是大家互相转发来转发去的旧新闻。真正坚持发原创网贴的实属罕见。工作实践中,也存在极其类似的场景。看到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称赞感慨的多、实际静心下来学习研究的少,学习研究后实际参照借鉴的就更少。至于结合实际发掘潜力、探索新思路新举措的,确实就更为“珍贵”。
看到了问题的共性,就更应该思考问题的个性,这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如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就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全国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应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做好审判工作,“转发”重于“点赞”。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从来不是闭门造车、单打独斗可以有所作为的。看到其他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能只局限于感慨别人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有利优势,被一句“自己条件不具备”所阻碍。要深入探寻兄弟法院优秀经验中的规律和本质因素,大胆地“为我所用”。要时刻奉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树立的“立学立行”精神,边学边琢磨、边琢磨边实践、边实践边探索、边探索边完善,最终把别人的经验变成的自己“亮点”和特色,力争“转发”之后有所得、“转发”之后有影响。
做好审判工作,“原创”应立足于广泛“点赞”的宽阔视野。频繁“点赞”也是好事,至少说明信息来源渠道广、工作视野宽阔,正所谓“天下大事了然于胸”。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千万不能走进“闭门造车”的死胡同。一定要以宽广的眼界及时掌握全国各地法院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宽阔的胸襟兼容并蓄。但立足于“点赞”不代表可以只满足于了解。做好审判工作的“原创”文章,执行力十分重要。要在“点赞”之后及时学习吸收,在学习吸收之后立即付诸实践,永远保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工作劲头和积极性。只有建立在广泛学习、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和及时总结基础上的“原创”,才会成为实践生命力旺盛、具有代表性、可借鉴性和广泛推广性的“原创”,才能对审判事业做出切切实实的贡献。
做好审判工作,重视“转发”的常态性和基础性。审判工作中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创”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工作属于相互借鉴学习的层次。因此,要重视学习吸收型“转发”的常态性和基础性,既要踏踏实实地立足自身实际做好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审判权,又要在不断地“转发”中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审判工作的各个层面和流程,通过“积跬步”最终达到“致千里”的工作目标。“转发”比起“点赞”,更强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着眼于学习后的高度执行力。“转发”比起“原创”,少了一丝轰轰烈烈、多了一份踏实与朴实,更强调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通过细节的完善来逐渐推动审判工作整体的提升。“转发”夯实的是审判工作的质量基础,提升的是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终回应的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信息网络时代的审判工作,既要重视“术”,更要着眼“道”。不管信息技术如何更新,其中蕴含的道理亘古不变,更要通过这些道理进一步反省自身工作,以求“日日新”。让我们通过网络媒介中“点赞”频繁不“转发”的情况,自省审判工作实际中是否存在学习有余、付诸实行不足的情况;通过网络媒介中只“转发”不“原创”的情况,自省审判工作实际中是否存在按部就班的“求稳”心思多一点、积极探索的“冲闯”劲头少一些的心理;通过网络媒介中凭空“原创”无法引人入胜的情况,自省审判工作实际中是否存在探索创新的学习借鉴基础打得不牢、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做得不够、试点探索工作总结不完善等“着急”心态。
审判维护司法公正是一种担当,双肩“挑着”国家政权和民生两头。做好审判工作,既要强调依法履职、公正行权,也要鼓励积极创新、提档升级。因此,改进审判工作,有必要充分借鉴网络社会中的“点赞”、“转发”和“原创”表述,在生动中深刻、在深刻中深省、在深省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