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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泄露银行卡密码 好友盗卡取钱获刑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7-10 15:39:37


    年逾五旬的男子罗某,交友不慎,竟糊涂的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知“好友”陈某,后陈某趁罗某酒醉之机,将银行卡盗走,并盗领卡内现金3990元。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与失主罗某经常在一起玩耍,某次酒后罗某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陈某,后陈某跟罗某一起去银行取钱时,也看见罗某输入相同的密码。 2013年12月16日下午,两人在罗某的出租屋内饮酒吃饭,后罗某酒醉躺在床上休息,此时,陈某看到罗某的钱包放在饭桌上,而自己身无分文,又知罗某的银行卡密码,遂产生盗窃银行卡取钱的念头。于是,陈某趁机将钱包内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盗走,并于当日20时许,持卡去到自动柜员机处,取出卡内的3900元,次日,又刷卡消费90元用于购买香烟。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罗某全部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盗领存款共计人民币39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戚绍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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