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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案件敲警钟 考验期内应自律

  发布时间:2014-04-18 11:21:23


     “今天的庭审就像敲响了警钟,在缓刑考验期内,可不能有一点放松和侥幸,不然住进监狱,连悔过自新的机会也没了。”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刚旁听完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的小李这样感叹。

    2013年10月7日晚,即将结束国庆长假的王新新(化名)和朋友聚会,兴奋之余喝了不少酒,却不顾朋友劝阻仍驾车回家,途中与他人相撞,两车损坏,自己也受伤住院。经鉴定,王新新已达到醉酒标准,系醉酒驾驶。得知这一结果的王新新悔不当初,自己2011年3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重新犯罪会让自己面临丧失自由、收监服刑的后果。最终王新新投案自首。

    4月9日,凤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王新新危险驾驶案。为切实发挥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当天的庭审,凤泉法院通知十余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到庭旁听,小李也在其中,希望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时刻绷紧法纪“弦”,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悔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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