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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公正执行无地界之分

  发布时间:2014-03-06 09:25:50


    “遇到这样公平公正的执行法官,是我们的福气”!家住河南省济源市的李某紧紧握住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再三表达着谢意。这是发生在京珠高速新乡出口的一幕。

    因买卖合同,济源市的李某和新乡市凤泉区的一家企业发生民事纠纷,济源法院判决凤泉区的这家企业还款12万余元。但判决后企业并未履行,李某向济源市法院申请执行。一个月后,李某被济源市法院告知案件已按规定委托凤泉法院执行。

    没等自己去凤泉法院询问情况,李某就接到凤泉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向其了解李某对执行的要求及有无和解意愿,经过40多分钟的沟通,李某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并约定第二天到法院和对方见面。

    第二天两方当事人如约而至,经过协商--分歧--沟通--再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以归还10万余元欠款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没料到的是,两个月后李某按协议交付增值税发票后,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却未履行承诺,甚至找领导托熟人百般拖延执行。得知被执行人玩“花招”,李某质疑法院偏袒当地企业并对执行干警进行指责。

    执行法官向李某表示,法院依法办案,绝不会受外界干扰,更不会因地界不同而偏袒任何一方。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严词警告,如再出尔反尔,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按原判决执行,并联合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进行审查,如确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视情节决定是否走刑事途径解决。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几天后,该企业将10万元承兑汇票和5000元现金一并交到法院。

    考虑到李某的便利和安全,执行法官与李某约好时间后,直接将执行款送到了高速路口,用实际行动赢得了李某的信服,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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