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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尽全力不让农民工为工资跑、讨、访

  发布时间:2013-11-29 16:55:46



图为市中院何乃祺副院长亲自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款

    “一家老小全指望俺当家的打工养活,这下可不愁了,感谢法院费心帮俺要回了血汗钱!”11月28日下午,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陈超院长办公室,农民工老王的妻子杨某从市中院何乃祺副院长手里接过工资款,连连向在场的院领导和干警表示感谢。

    2013年3月,王某承包凤泉区潞王坟乡前郭柳村住宅楼主体维修工程,雇佣老王等人干活。工程很快完工,经核算,共欠老王等人劳动报酬22420元,王某以村委会未与其结算为由一直未支付。几个月过去了,靠打工养家的老王等人非常着急,有的是孩子的学费该交了,有的是媳妇儿马上要生孩子了,还有是老人生病要住院了......,都指望他们拿钱回家,可辛苦了几个月分文未得。钱要不到,又不能干等着,不得已老王他们又远赴厦门打工。

    2013年8月,老王委托妻子杨某向法院起诉。

    当天,凤泉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杨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后,将案件移交“劳动者权益保护庭”优先办理。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王某始终不露面,法官多次登门都吃了“闭门羹”。案件如何进行下去?农民工的困难如何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时时揪着承办人的心。为增加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法官依职权追加村委会为第三人,在陈超院长的亲自指导协调下,法官和乡、村两级工作人员一起找到了王某,现场进行调解。一次又一次地法理引导,一轮又一轮地调解协商,11月26日,最终在只有原告本人书写的记工单的情况下,被告王某确认了工资数额,第三人村委会同意在春节前先行垫付原告等人的工资,之后再从王某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案件调结,为全市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又添战果,新乡市中院何乃祺副院长得知该案后,对凤泉区法院不让农民工跑、讨、访,千方百计快速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做法予以肯定。    

    11月28日,何院长专程赶到凤泉区法院,亲手将先行支付的6000元工资款发到了杨某手中,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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