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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院网评员应具备的几种能力

  发布时间:2013-11-15 09:51:28


    当今社会,网络不仅成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的工具,同时又是人民法院与民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枢纽。作为人民法院的网络评论员,担负着传播信息、沟通民意、解惑释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等重要职责,所以要求他们必须具备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的能力,通过积极有效的网络沟通,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是要有“网上导航”的能力。随着网络在社会中的不断普及,网络信息沟通方式从最初的论坛、QQ、E-mail、博客发展丰富到现在的微博、飞信和微信等,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各种网络沟通方式倾诉不满,直陈观点,表达诉求。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开的期待日益增强,人民法院的工作受到高度关注。作为法院网评员,必须迅速掌握并熟练运用网络操作技能,通过各种网络信息传递、沟通渠道,把法院职能、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等宣传透,有利于及时让网民知晓国家政策、法律及案件信息,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网络言论有着来源复杂、内容广泛、时间灵活的特点,在网络上大部分网民能够理智发言、切磋讨论,但也不乏消极、偏激言论,这时候就需要网评员站在普通网民的立场,主动应对,正面说理,疏导情绪,引导民众树立法治观念。

    二是要有“潜水作业”的能力。目前,在基层法院,从事网评工作的同志大多是信息宣传部门的业务骨干,平时事务繁杂,工作任务较重,仍要兼职网评工作,这不仅需要他们每天处理好日常的手头工作,还要随时关注网络动态,搜索网络信息,更新网络知识,并根据上级要求,加班加点撰写网评文章,进行微博发布和转评工作,正常情况下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休息时间和精力。但所有这些幕后工作却并不容易引起领导重视和同事们的理解。因此,作为一名称职的网评员,就要具有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排除各种外界干扰,抛弃私心杂念,潜心于幕后工作,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做好网评工作。

    三是要有“善接地气”能力。网络评论员虽然从事的是人民法院网络代言人的工作,但最终却是服务于社会和民众。只有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内心认可,网络评论的作用才能得到发挥,网络评论员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所以网评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上的“活跃分子”,如“论坛版主”、“大V”们的信息传播和影响能力,学习他们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沟通方式,学会与普通群众和广大网友深度交流,打成一片,不讲假话、空话和套话,这样,所作的评论才能更有亲和力和说服力。

    四是要有“术有专攻”的能力。人民法院的网评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准,既会用“网络语言”,更会用“法言法语”评论,如自己对部门专业问题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其评论是很难以被群众接受,更不要说去影响他人了。因此,网评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参与评论时要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千万不能凭借主观猜测评说,脱离客观事实进行评论,否则不仅会误导公众,还会影响部门的形象。

    五是要有“快速反应”能力。网评工作突发性较强,为使网络负面舆论辐射面降到最低,需要我们网评员具备敏感迅捷的反应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发布真实信息,做好正面评论,澄清事实真相,正确有效应对网上舆情,维护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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