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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赌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凤泉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3-04-28 08:55:16



图为四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审判

    4月24日上午10:00,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四名80后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四个月的不等刑期。

    2012年2月12日中午,曹某在朋友的怂恿下,来到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小保开设的赌场玩。从下午四点多到晚上九点左右,曹某和朋友不仅输光了身上的钱,还向小保借了13万元。期间,朋友说出去拿钱来还,结果再没见人。晚十点左右曹某想走,却被小保告知不还钱不能走,随后和小中、小彬、小伟对曹某进行轮流看管,并威胁曹敢逃跑把他的腿打断。在小保等人的要求下,曹某给父亲打电话、发信息,让其父借钱赎人。

    2月14日,曹父报警。在公安人员的布置下,当场抓获了与曹父约好见面的小彬和小中,后曹某被顺利解救。

    当天的庭审,四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确凿证据,均表示认罪伏法。

    法院当庭宣判: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并依据各自犯罪情节,判处小保有期徒刑六个月,小中拘役五个月、小彬拘役五个月、小伟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非法拘禁案件中80%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其中口头债务、赌债、合同纠纷是引发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要根源。但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本案四被告人采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达到索要赌债的目的,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被害人曹某参与赌博也有过错,元进保等正是利用他的贪念和侥幸心理使其越陷越深,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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