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嬉戏打闹失分寸 破财伤人损感情

  发布时间:2013-04-18 11:05:46


    杜鸿(化名)和杨明(化名)同是新乡市十中英才学校初二某班的学生,本是一对好朋友,却因玩闹惹出一场官司,使家人对簿公堂,友情蒙上阴影。

    2012年11月22日下午,新乡十中英才学校组织部分年级观看学校的足球比赛,杜鸿和杨明所在的班级也在其中。在看比赛中,杜鸿和杨明不停地相互嬉戏打闹,由于杨明用力过大,将杜鸿推翻,倒地时杜鸿赶紧用手支撑,结果造成手腕骨折,被学校及时送到医院救治。杜鸿治疗出院后被医生告知还要进行二次手术。两人的家长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并进行了责任划分:被告杨明将原告杜鸿推倒在地,造成原告骨折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存在过错。原告杜鸿与人嬉戏打闹的行为明显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未尽到保护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亦有一定的过错。负有管理、教育、保护义务的被告新乡十中英才学校因为失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涉及二次手术费用的问题,为将纠纷一次解决到底,审判人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杜鸿目前的损失共计24093.82元,由被告杨明的法定代理人于2013年4月18日前赔偿原告15000元,被告新乡十中英才学校于2013年3月28日前赔偿原告2000元,并负责杜鸿的学平险二次报销。二次手术费由杜鸿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戚绍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