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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依法解决 擅扣车实属侵权

  发布时间:2013-03-18 10:35:31


    余某开朋友郭某的车去办事,没想到在加油站加油时,却被几人强行将车开走,由于还不了车,郭某将余某告到法院。这到底是咋回事?来听听事情的缘由。

    2011年11月15日,余某因家里有孕妇待产,借朋友郭某的中华牌轿车使用,并约定使用期限为10天。11月18日下午三点多,余某驾该车在辉县市孟庄镇一加油站加过油后,却被范某带人将该车扣下,惊慌之中余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调查中,范某称由于郭某欠其3万多元的货款一直未还,郭某自愿将该车抵押,并让余某开来交给自己。公安机关遂以民事纠纷为由未予立案。后郭某向余某索要车辆无果将余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范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范某依法返还自己的轿车。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郭某系该车辆的合法所有人,第三人范某非法扣押原告车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范某辩称原告欠其债务,自愿用其车辆作抵押,却无有效证据证明,法院未予采信。原告郭某当庭出具欠条原件一张,证明原告与范某之间已经货款两清,不存在经济纠纷。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扣押。法院综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原告要求范某返还车辆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遂判决第三人范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郭某的中华牌轿车。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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