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皮,因为它的美味方便且廉价备受群众“青睐”,孰料,就是这样一种随处可见的小吃,却被为赚取更多利润的不法商贩添加进有毒、有害物质。今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当天庭审,还吸引了河南电视台、东方今报、新乡日报、新乡市电视台等十多家媒体到场报道。同时,凤泉法院把法庭变“讲堂”,适时开展了“2013年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邀请新乡市第36中的学生进行了旁听,并发放了宣传页,详细介绍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规定以及犯罪构成,边听边读帮助学生们对该罪的理解。
庭审查明,被告人冯某、何某夫妻二人在自家生产的米皮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硼砂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