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孩子的母亲2009年因病去世,和父亲共同生活,平时在家和学校都很有礼貌,懂道理,之前也没有违法行为……建议法院从轻量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发出首份《审前调查委托函》,2月26日,凤泉区司法局经过调查走访后作出上述回函。
为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法律条文,领会立法精神,积极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制度,确保刑罚适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小昭是一名中专学生。2012年5月19日,小昭的朋友和别人发生争执,小昭被朋友喊去,并和朋友一起实施殴打并致他人轻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案件受理后,经过审查研究,2月6日,凤泉法院向辖区司法局发出首份调查委托函,委托其协助调查案发时未满17岁的小昭等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以便准确判断其主观恶性,作为审判量刑的参考依据。这一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性格情况,发掘被告人犯罪深层次的原因,为法院依法、规范、有序地适用刑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又协助社区矫正找准切入点,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