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以感情为基础,但是换亲婚姻,却是一种变相交易,缺少感情的支撑更容易破裂。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姬某和葛某是换亲结婚,姬某嫁给了葛某,葛某的妹妹嫁给了姬某的哥哥。换亲是双方父母决定的,所以姬某和葛某没有经过卿卿我我的恋爱阶段,就于1995年12月6日登记结婚。1997年1月女儿出生。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又缺乏感情基础,姬某和葛某经常因处理家庭事务意见不一致,争吵不断,造成矛盾激化。姬某于2009年8月离家外出打工,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1月,姬某起诉要求与葛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2012年5月,姬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姬某和被告葛某经换亲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已满二年,原告已经起诉过一次,虽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并未和好。本次诉讼,经法院多次调解,原告均拒绝与被告和好,本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判决准予原告姬某与被告葛某离婚,婚生女儿随葛某生活,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其成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