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时节的齐鲁大地,金色的麦浪和蜿蜒的黄河相映成景,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冒着酷暑奔赴山东泰安执行案件的吴大伟和吕行远在车内专心讨论着案情,根本无暇欣赏车窗外的风景。
这次执行的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申请人老郭家住新乡市凤泉区西鲁堡村,为致富养殖可做饲料的黄粉虫,并通过互联网和山东泰安一宠物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直到2010年,因食品公司欠3万元的黄粉虫款一直不还,双方中断了业务往来。老郭电话费、路费没少花,难听话没少听,钱却一分未要回。自己这是致富呢还是“置气”呢!万般无奈,老郭将食品公司起诉到法院。
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食品公司并未实际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多次通知催促食品公司仍未见动静。虽然异地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但老郭急需这笔钱维持养殖,干警吴大伟和吕行远决定奔赴泰安。
顶着烈日,执行干警一家银行一家银行地查询,虽查到食品公司账户,却已被当地法院查封。看来食品公司的欠款不止老郭这一笔,干警们有了隐隐的担心。趁着午饭时间,执行干警迅速赶到食品公司,果然见到了公司老板刘某。刘某从办公抽屉里拿出当地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书等,开始向执行干警大倒苦水。原来公司本运转良好,就因为一家关系不错的企业货款提供了担保,那家企业到期后还不上贷款,牵连他们也吃了官司,账户上的钱被扣划冻结,资金断链,经营也陷入困境。执行干警耐心听着他的倾诉,并未马上提及案件,而是告知刘某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指点刘某可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尽量减少工厂的损失,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一些应对办法和建议。执行干警的一席话打消了刘某的抵触情绪。这时执行干警提到案件申请人老郭的辛劳与不易,和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措施。两名执行干警真诚的话语,深深感动了刘某:“新乡法院的同志把我的心结打开了,公司再难今天也要把这个农户的款给结了。为表示我的感谢,二位一定要留下来吃顿饭”。
“谢谢您的好意,您履行法律义务就是对我们最好的感谢”。带着3万元执行款,执行干警踏上了返回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