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其意义并不是要惩罚缺席的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