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案件范围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2-05-24 08:50:37
涉及下列军队单位、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为涉军案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三、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
责任编辑:戚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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