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赌博借款,将人强行挟持并进行殴打的七名被告人,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给予刑事处罚。
2011年12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庞中伟为索要之前借给朱某赌博的借款,伙同被告人周鑫、郑毅、耿守会将朱某从新乡平安宾馆带至新乡市凤泉区云妹宾馆。庞中伟事先让马志强、文新军在云妹宾馆开好房间,并负责看管朱某。在宾馆内,庞中伟同郑毅、马志强对朱某实施殴打迫使其写下欠条。2011年12月18日15时许,因朱某说身体不适,周鑫、马志强带其去医院,途中朱某趁二人不备逃到新乡市凤泉区政府院内,后被庞中伟、李庆祝、周鑫、马志强追回继续带至云妹宾馆。当天18时许,民警在云妹宾馆将庞中伟、周鑫、李庆祝、马志强抓获。2011年12月24日,郑毅、文新军、耿守会到公安部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中伟、马志强、文新军、周鑫、李庆祝、郑毅、耿守会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七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鉴于其各自的犯罪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七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及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