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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善意文明促执行 和和气气把案结

发布时间:2025-04-08 10:48:58



      3月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田某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案件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圆满执行完毕。

      2024年12月,一场交通事故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然而,田某却未按期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2025年2月,唐某向凤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田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并无余额。经调查了解,唐某因这起事故不仅花去了大笔的医疗费用,且至今无法工作,急需这笔赔偿款缓解生活上的窘迫。案情关乎民情,为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对田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及时将唐某的现状反馈给田某,经反复沟通,促使双方坐下来平心静气进行协商,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唐某同意田某一次性支付 4 万元,双方再无纠葛。

2025 年3月4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田某将4万元现金亲自交到唐某手中,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身处世的根本,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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