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根”治行政纠纷 做实“如我在诉”

发布时间:2025-04-08 09:57:14



    “感谢法院帮我解决了实际问题,锦旗早准备好了,今天才得空送来。”3月3日,耿某将一面载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凤泉区人民法院闫帅锋副院长手中。

     2023年10月7日,凤泉区某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耿某违规在自建房上搭建简易房,遂阻止其继续施工,其间耿某因对检查人员拿走其工具不满,追要时不慎从台阶上跌落摔伤,双方发生纠纷。耿某认为该办事处行政行为违法给自己造成了损失,2024年4月20日向凤泉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办事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16000余元,案件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闫帅锋承办。

     庭审中,办事处提供了执法依据,称耿某受伤系自身行为导致,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未和耿某发生任何语言和肢体冲突,且耿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耿某的诉求。而耿某对办事处行为造成其受伤非常不满,认为属于粗暴、不文明执法。承办法官查明案情、理清双方诉求后,于庭后一方面向耿某释法普法,使其认识到私搭乱建的违法性,一方面引导办事处换位理解行政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文明、规范要求,树牢人性化执法理念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耿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办事处给予其适当的困难救助。2024年9月27日,耿某自愿撤回了起诉。后双方均自觉按协议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耿某对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非常认可,春节期间主动向承办法官发短信表达祝福,并在2025年3月3日,坚持来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办结”是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根治矛盾”是司法职能的价值追求。凤泉区人民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协调等举措,加大诉源治理,做实做细行政与民事争议同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Q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